(十六)鼓励“世纪之村”集团围绕“三农”公共信息服务的需求特点,研发一批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应用类软件,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部门免费下载使用。“世纪之村”集团已经研发的村务公开、大学生村官创业、农村“三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溯源管理等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农村信息化平台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世纪之村”集团)
(十七)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世纪之村”平台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关心支持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
六、支持“世纪之村”项目建设
(十八)依托我省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协助“世纪之村”集团建立服务全省的“三农”公共数据中心,促进“三农”公益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将“世纪之村”平台建设中的重大关键技术,优先列入科技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将“世纪之村”集团的动漫创作,优先列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把“世纪之村”平台列为福建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重点扶持单位,给予省级信息产业立项支持;支持“世纪之村”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文化厅、农业厅、数字办、信息化局)
(十九)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普及率和网络接入带宽,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世纪之村”农村信息服务点宽带资费给予适当优惠。(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
七、强化组织协调
(二十)省里建立“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省直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委农办,负责日常事务;省农业厅、数字办、信息化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县两级建立相应的机制,负责本地区“世纪之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农办;配合单位:农村信息化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扶持“世纪之村”平台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委农办;配合单位:省农业厅、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