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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通过本次“违法广告药品专项检查”行动,引导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广告管理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媒体、企业和广告申报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继续加强与宣传、广电、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整治合力,使在我省发布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现象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
  六、各市的自查整治情况总结和《违法广告药品专项检查统计表》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2.
《广告发布诚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杜绝虚假违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广告案件发生,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特签订以下承诺书:
  1、加强广告制作、审核、发布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充分认识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的危害性,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承接广告应认真审核产品证照、企业资质以及产品的广告批准文号等,必要时到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将广告发布各环节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3、加强自律,自觉抵制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让虚假违法广告在本媒体上刊登(播放)误导消费者。
  4、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核把关,杜绝在本媒体发生虚假违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广告案件。
  5、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综合治理机制,维护和谐消费环境,营造健康广告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
签 署 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告发布诚信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制作和发布,保证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科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依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不张贴、摆放、散发或以其他方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不发布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不伪造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不发布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发布任意扩大适应症范围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不发布扩大产品疗效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不发布其他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3、不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不发布特殊药品广告;不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不发布军队特需药品广告;不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广告;不发布批准试生产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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