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建执函〔2012〕4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粤建执函〔2011〕556号)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本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将本年度上半年的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于7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应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应按时准确完成统计分析工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统计分析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按时、不按质量完成统计分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统计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表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稽查执法工作统计表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案稽查执法工作统计表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统计表
(20 年 月--20 年 月)
填报部门(签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县、区
主管部门
| 执法机构
总数(个)
| 依职权执法机构情况(个)
| 委托执法机构情况(个)
| 授权执法机构情况(个)
|
属于行政机关
| 属于事业单位
| 属于行政机关
| 属于事业单位
| 属于行政机关
| 属于事业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