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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博澳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博澳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2〕20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博澳物流中心配套码头1号及2号泊位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2〕19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博澳码头有限公司使用罗源县白水围垦以西、源鑫水泥厂以东之间的淡头作业区33.90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1.65公顷、透水构筑物(建设码头栈桥及平台)用海15.90公顷、港池用海6.357公顷,用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博澳物流中心配套码头1号及2号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博澳物流中心配套码头1号及2号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博澳物流中心配套码头1号及2号泊位工程
  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点  号

北  纬

东  经

1

26°28′41.94″

119°37′39.33″

2

26°28′30.51″

119°37′47.10″

3

26°28′11.71″

119°37′55.12″

4

26°28′04.18″

119°37′58.33″

5

26°28′07.15″

119°38′06.95″

6

26°28′14.68″

119°38′03.75″

7

26°28′33.49″

119°37′55.73″

8

26°28′47.91″

119°37′45.96″

9

26°28′44.35″

119°37′42.49″

单  元

界址线

面  积(公顷)

填  海

1-2-7-8-9-1

11.65

透水构筑物

2-3-6-7-2

15.90

港  池

3-4-5-6-3

6.357

宗  海

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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