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六)10月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考试大纲》和其他科目内容没有变化,与2011版相同。请各市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一位报考人员。教材订购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报考人员购买,请各市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人:苏力、郑蕾;联系电话:(010)68001429、68001446(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院1号楼六层西;邮编:100044。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附件)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个报考人员。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结束后即将有关费用汇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举办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