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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工作,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外贸进口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外经贸计财〔2010〕28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我省鼓励进口范围

  为鼓励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我省产业装备水平、有效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和产业结构,达到以进口推动出口,扩大我省进出口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的目的,2012年将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适用的设备和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省财政厅和外经贸厅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与年度资金预算,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企业申请进口贴息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认真参与外贸监测预警工作;

  (二)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设备或适用设备(不含旧品)或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技术使用单位,2011年或2012年上半年有出口业绩,且进出口业绩统计在省内;

  (四)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应当是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进口设备的已完成进口报关,引进技术的须有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目录(注明各材料所在页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说明(附件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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