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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意见的函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意见的函
(石环函〔2012〕6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关于你单位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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