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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3.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街道(乡镇)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1日至6月26日)。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7日至8月31日)。

  1.开展试点。各县区选取1-2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特别是7月下旬,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在七里河区召开,七里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全省现场会工作,充分体现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统一标准、模式。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经验交流。各街道(乡镇)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3.全面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于2012年11月底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将制定我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验收标准,并组织有关部门于9月份对各县区确定的试点街道(乡镇)进行检查和验收;12月份对各县区所有街道(乡镇)是否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及各试点单位名单(包括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于6月27日前上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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