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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在次月5日、季后8日内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截至月末、季末和1-11月份市政府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每月、每季度的完成情况由各县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公章后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终完成情况由各县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人社部门和统计部门公章后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平时考核分为半年检查和季度报表考核,半年检查由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在当年7月份组织对全市8个县区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市人社局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1-6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依据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季度报表考核以各县区书面上报的季末完成情况和业务报表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各县区应将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的业务季报书面报送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年终考核在当年12月份进行,各县区应将市政府、市人社局目标管理责任1-11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市人社局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1-11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五章 考核成绩

  第十四条 平时考核成绩的确定。平时考核成绩由季度报表的上报情况和半年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构成,在年度考核成绩中占30%。平时考核成绩确定的公式如下:平时考核得分=(第1项半年得分+第2项半年得分+…+第X项半年得分)*30%其中,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项指标半年得分= MIN[ (1-6月份实际完成的任务数)/(全年任务数/2),1]*指标分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1项考核指标由于半年任务无法确定,进行半年考核但不计分,在12月份统一进行考核确定分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中“就业再就业”、“劳务经济”及“其他工作”3大类指标半年得分= MIN[ (1-6月份实际完成的任务数)/(全年任务数/2),1]*指标分值;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失业保险缴费征缴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工伤保险缴费征缴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征缴收入” 5项指标;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签订率” 1项指标半年得分= MIN[ (1-6月份实际完成的任务数)/全年任务数,1]*指标分值。社会保险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率”3项指标由于半年任务无法确定,进行半年考核但不计分,在12月份统一进行考核确定分值。(备注:MIN函数的含义是,若该项指标半年完成数大于等于1,以1计算;若小于1,则以实际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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