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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2012年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三条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等工作。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兰州市调查总队负责审核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数据。

  第四条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目标;市人社局与各县区人社局签订的工作目标。

  第六条 平时考核内容。1.基础工作完成情况。目标指标数据的统计过程检查,包括统计台账、报表、方法、程序和结果的检查核对;目标指标数据的现场检查,包括县区业务经办数据库、有关业务经办记录、财务凭证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2.季度报表的上报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按时上报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的季度报表;各县区目标责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的业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3.制度建设和措施保障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否有重大突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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