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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街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街的决定
(兰政发[2012]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2011年,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街创建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城市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了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验收评定并公示后,市政府决定命名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城关区农民巷等10条街为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街。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探索建立乡街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保障体系,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
(街道)和示范街名单

  一、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

  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城关区雁北街道

  七里河区西站街道

  西固区福利路街道

  安宁区十里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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