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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建筑施工、高速公路施工、民爆等行业和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教育。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3.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落实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努力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6月15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突出预防,加强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攻坚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5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科学分工,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年 ”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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