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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摸清底数。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以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和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查清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废物去向等情况,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清理和整改;认真梳理辖区内群众举报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和上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摸清底数,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督促指导,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纪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挂牌督办,扎实开展后督察。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积极开展后督察工作,责令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报道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布辖区内所有涉重企业、铅蓄电池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牛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锦彪    市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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