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市第七次环保大会暨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体战攻坚战誓师大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2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扎实开展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兰州市《关于转发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环发〔2012〕28号)要求,做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监管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依法从重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面源污染问题。

  (二)全面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要求,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制止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六个一律”(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的整治措施。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各县区要在2012年6月10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电镀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铅蓄电池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一律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或自行关闭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移送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杜绝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情况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