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指派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必须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要精心制定本级规划,提出落实《纲要》、国土资源部《意见》、省政府5号、11号文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本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1年至201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省厅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3年为中期检查验收考核阶段,201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省厅在各市州局、省厅各处室局全面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验收。
(三)深入调研,强化指导。省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出部署和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四)全面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实施《纲要》、国土资源部《意见》、省政府5号文、本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各市州局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厅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对不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建立依法行政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依法行政表彰批评机制,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单位在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重大试点改革、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对个人可优先选拔任用并在年度考核、创先评优等活动中予以倾斜;要重视提拔任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优秀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取消评优资格。
(五)健全机构,落实保障。切实加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建设法治机关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单独设立国土资源法制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人员。加大国土资源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建设,强化职能定位,抓紧落实和解决人员、编制、经费、设施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