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要完善国土资源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学法等制度,已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要抓好健全落实,尚未建立制度的要在2012年底前建立,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通过厅(局)务会议学法及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实行机关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每年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6次。要深入学习《
行政强制法》、《
行政许可法》等重要行政法律,使全系统干部熟悉行政程序,提高尊重程序、遵守程序、运用程序的自觉性。建立干部任职前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建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题库;定期考核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省厅每年组织、举办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有关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1次。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完善工作规则、程序,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内部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引入竞争性项目社会评审机制,提高决策效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4.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利益相关人必须占大多数。强化听证效力,对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多数听证代表持反对意见的,决策要慎重。要认真组织研究听证意见,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听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将听证结果作为决策的备查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除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以外,对涉及相对人直接利益的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区整合等重大事项,也要逐步推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