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学习《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强制法》为主线,重点加强对行政法基本法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深入学习和宣传《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为重点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保护国土资源的法律意识,形成共同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全系统深入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并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岗位任职前法律法规考试和定期培训等制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学习培训。
(四)运用法治方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大力推行开门立法,增加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保证公众对涉及国土资源决策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特别是在土地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征地补偿中,努力实现全民参与、全程参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查、事后按规定备案以及“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制度,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五)重视程序法的宣传教育,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程序。在全系统干部中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深入学习《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程序法律法规和《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中涉及程序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发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阳光行政。加大对程序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尊重法律程序的观念,按程序办事,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