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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定点洗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定点洗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2〕14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我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开展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医学洗消工作,根据《江苏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苏卫应急〔2011〕19号)和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苏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定点洗消医院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和连云港市可分别依托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和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后援部),按照二次洗消标准建设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定点洗消医院,其他各市按照一次洗消标准和“积极兼容”的原则确定一所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定点洗消医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定点洗消医院建设标准

  按照在核和辐射事故医学三级医疗救治体系中的工作职责,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定点洗消医院分为二级,即初期处理机构(一次洗消)及专科处置机构(二次洗消)。
  一、一次洗消定点医院建设标准
  (一)人员:具有放射损伤临床、体表污染去污、临床医学人员等。
  (二)去污洗消室:设置地点选在医院内的独立区间,此区出入口应便于出入医院;面积大小要适度,以100-150m2为宜;墙面和隔板要平整、光滑,耐腐蚀,易去污;地面要用塑胶地面,墙角要圆滑,要耐酸、耐腐蚀,防滑,容易清除放射性核素污染。具有单向通道,有热水供应系统、去污室入口间、去污室出口间、取样间、淋洗间、局部污染洗消池、头面部污染洗消盆、手足洗消盆、简易洗消处理系统、专业洗消床、放射性污水收集系统等。
  (三)仪器设备:便携式放射性测量设备。
  (四)去污用具用品:去污剂、软手刷、毛巾、浴巾、纸巾、躺椅、简易清创手术设备器械、雾化器、理发工具、洗眼壶、牙刷、鼻腔灌洗器、鼻拭子、去污洗涤剂等。
  (五)防护用具用品:C级以上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眼罩、防护靴、乳胶手套、长裤、手术衣、手术帽、隔离布、隔离衣、隔离帽、红色大塑料袋(放置放射性污染物)、污物桶、样品采集器具、个人剂量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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