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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注:
  1、表中数据摘自《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
  2、光明食品集团排放基数和总量控制目标按照属地原则包含在各区县中。

  表2.各区县(农场)“十二五”农业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测算表
区县/农场减排任务Gi标准猪(万头)匹配农田面积(万亩)
浦东新区183.6
闵行区10.2
宝山区20.4
嘉定区40.8
金山区91.8
松江区40.8
青浦区51.0
奉贤区112.2
崇明县102
光明食品集团112.2
全 市7515.0

  说明:
  1、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其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 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2、根据《全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若开展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方式,其所需匹配的还田农田面积按照5头标准猪配套1亩农田计算。

  附件2
  农业源减排模式核算核定要求(简本)

  根据《全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推荐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生态还田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和氨氮去除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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