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

  (二)推选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省活动组委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并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各市活动组委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开展推选活动。

  第二阶段:推选申报(5-6月)。各市组委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选的办法,在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好中选优,提出10-12名候选人建议名单。6月30日之前,将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申报表一式四份,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简要事迹材料、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和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等,寄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发电子邮件。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邮编:210008,电子邮箱:jsswstjgdw@jswst.gov.cn。

  第三阶段:公示投票(7月)。省活动组委会审核各市活动组委会推选的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确定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人选和“十大医德标兵”候选人,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各市要组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组织群众参与对“十大医德标兵”的投票。

  第四阶段:审核确定(9月)。省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投票等情况,审核确定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准、广泛发动。要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注重广泛听取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确保推荐出来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导向性和先进性。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挖掘宣传本地本单位的先进人物,推选的人选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要发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投票,推出群众看得见、学得到、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于活动的始终,结合“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和江苏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大力宣传卫生改革取得的新成效、新变化、新气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窗),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展示他们的风采,使他们的感人事迹深入人心,增强宣传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