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综合[2012]5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展示全省医疗卫生工作者良好的医德医风,根据省文明委年初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首届江苏省“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医改中心任务,以争创“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百名医德之星”、“十大医德标兵”推选活动,充分展示医疗卫生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风范,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范围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江苏医疗卫生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或在其中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和声誉、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尊敬和信任的,均可推选。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牢记病人至上的宗旨,模范践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使命。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医术精湛、刻苦钻研,敢于创新、攻关,能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在医护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不以医(权)谋私、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
4、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医患关系和谐,服务对象零投诉。
5、尊重同行,乐于交流、传授医疗技术,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6、在医德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