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
3.培训内容:《标准与规范》,着重讲解第一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培训人员: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法处、中医处、医政处、医管处领导;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的分管副局长、医政(中医)科长。
(二)第二期:“医疗中医药业务管理骨干《标准与规范》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2.培训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
3.培训内容:《标准与规范》,着重讲解第二册《中药饮片与方剂编码规则及其应用》,第三册《中药处方与调剂技术规范》。
4.培训人员:市(区)各中医院院长、副院长、各科科主任;市(区)各综合医院主管副院长(A、B角);医务科科长、中医科主任、病房护士长、药剂科主任、中药房主任。
与此同时,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标准与规范》向社会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及执业负责人、高年资的中医执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市、各区(新区)中医院要将《标准与规范》纳入本单位的业务培训计划,予以贯彻落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此纳入各有关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三)第三期,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
1.培训内容:《标准与规范》,着重讲解第二册《中药饮片与方剂编码规则及其应用》,第三册《中药处方与调剂技术规范》。
2.培训人员:医药执法人员,中药质检人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人员。
(四)第四期,由市卫生监督局组织。
1.培训内容:《标准与规范》,着重讲解第一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与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培训人员:市、各区(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业务副所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五、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与规范》内容进行培训、监督考核,并纳入各有关单位“十二五”普法教育培训计划。每年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局把对各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标准贯彻实施活动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对医疗机构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结果纳入到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将相关情况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