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10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已于2011年9月经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并正式施行。经研究,今年举办四期培训班,组织卫生行政、医药执法骨干和医疗中医药业务管理骨干,医药行政执法人员、药品生产、流通和零售企业、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中医药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与规范》的培训计划并予以落实。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将该系列法规培训作为主要内容,尽快熟悉并掌握、应用这项新的规范标准,以推动深圳中医药质量的内涵建设,赢得发展和未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广泛深入学习贯彻《标准与规范》,把我市卫生、医药执法、医护工作者,特别是中医药人员的认识统一到《标准与规范》的精神实质上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享受中医药在医改中的成果。
二、培训意义
《标准与规范》的颁布实施,是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系列标准与规范,是落实新医改政策、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两大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民生用药安全与有效、构建幸福广东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培训内容和师资
(一)内容:《标准与规范》的解读和起草说明及其条款的实际应用。
(二)师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政法处、中医处等部门负责。
四、培训人员及时间
(一)第一期:“卫生行政、医药执法骨干《标准与规范》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