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粤府办〔201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行业收费项目

  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订工作方案,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清理违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加强对收费公路、道路客货运站场、道路货物运输和出租汽车等矛盾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领域的清理工作,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对纳入我省定价目录管理的道路运输行业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

  二、加大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指引和扶持力度

  (一)建立道路货运行业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实行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建立全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成本核算、企业成本报送和发布机制,组织行业协会及时调查、测算道路货物运输平均合理成本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制订扶持道路运输站场发展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省级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国家有关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出台道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出台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道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和在客运班线车辆中推广道路通行费月票和年票制的具体方案。

  三、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要制订道路货运市场监测和外省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货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重要信息,强化对驻点经营车辆的管理。按照省的统一要求,着力推进全省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实现相关运输车辆100%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并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作制度,对长期严重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不进站经营的车辆,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到2013年实现相关企业100%达标,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要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会同广东保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尽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互助保障机制,提升道路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