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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通知
(辽教发[2012]126号)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我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由标准化、规范化向特色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省教育厅于2011年4月启动了“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出台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1]102号),制定了《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指导评估细则》。

  2012年5月15日至5月25日,省教育厅组成指导评估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从办学特色、组织管理、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质量及成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指导评估。根据专家组指导评估结果,认定大连市第十五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鞍山市第一中学、大连市开发区第一中学、盘锦市大洼县第三高级中学、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朝鲜族高中、阜新市第二高级中学、抚顺市四方高级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沈阳市第二十中学等16所学校为“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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