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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五、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辽委发[2010]19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转变教育观念,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七、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八、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宣传使用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义务教育精品课例1035节,并已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网和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请各级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师资培训、应用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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