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通知
(苏卫人[2012]1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卫规(人)〔2012〕1号)要求,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构建我省医学人才高地,进一步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我厅决定实施“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引进计划”。现就做好2012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3、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任相当于教授或主任医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2009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已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4、原则上为我厅“科教兴卫工程”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5、业务水平高,近5年在SCI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10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国际主要科技奖励;
6、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掌握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临床技术且医学技术和学术主攻方向明确、依托单位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
已入选“千人计划”、“江苏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不再列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范围。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受理。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2、审查推荐。各市卫生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推荐,于6月15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厅直各单位和驻苏部属、省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资格审核。省卫生厅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4、现场答辩。7月31日前,省卫生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对申报者进行现场答辩。根据公开、公正原则,现场亮分。重点考核入选人员的业务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培养条件等。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实地考察。8月15日前,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考察和综合评审。
6、公示及公布名单。考察和评审产生的拟聘人选,经省卫生厅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省卫生厅公布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确定资助对象。
三、推荐名额分配
2012年共确定江苏特聘医学专家5名。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驻苏部属、省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为1人。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八份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2012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4、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