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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浦东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浦东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浦委组[2011]43号)


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机构党组,各开发区党组,各直属公司党委,各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川沙新镇党委组织(干部)部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转型谋发展、服务群众促和谐”为主题,围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围绕服务群众、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弘扬先进、展示成果、总结经验,激励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全区人民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在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浦东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就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浦东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本区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及根据“双报到”制度要求到社区报到的基层党组织。其中组织关系在本区的党支部(党总支)须自2006年以来在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中曾被评为一级党支部(党总支)。
  (二)浦东新区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本区的中共正式党员,以及根据“双报到”制度要求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浦东新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各级党务工作部门的党员干部,其他专(兼)职党群工作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数量不宜多。
  二、评选条件
  (一)浦东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2、党员队伍好,坚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
  4、工作业绩好,立足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作风求真务实,富有创新精神,推动发展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5、群众反映好,落实基层干部为民负责机制,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浦东新区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事迹突出、在全市有一定影响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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