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发展老龄产业。
(六)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积极关注和帮助残疾人、留守人口等弱势群体,继续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支持力度。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倡导移风易俗,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育等婚育观念,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和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实施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工程。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宣传教育、优生服务、奖励优惠、生殖保健、关爱救助进农家;在城市,开展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打造具有国际理念和青岛特色的发展模式。开展基本国情和传统文化宣传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健康、负责的婚育行为,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强化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作用。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推进人口信息实时交流、比对和监控。研发人口综合管理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数字移动智能平台等业务管理系统,提高社区和农村信息化水平。
五、“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人口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健全人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落实通报批评、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红牌警示和重点管理等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做好人口规划执行监测和评估工作。
(二)加快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人口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人的生命周期为主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