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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广告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广告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科、分局、协会: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在互联网上的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广告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网络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张家港工商局网络广告监管工作规范

  一、为了规范辖区内市场主体在互联网上的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广告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网络广告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市场主体的互联网广告行为实施管理的监管方式。

  三、网络广告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基层工商分局为主要实施部门,分局监管网格是网络广告监管工作的基础,网络广告监管的日常工作由分局经济检查中队扎口负责。局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等相关科室进行业务指导。

  四、网络广告监管工作内容:

  1、运用网络广告监管软件,制定网络广告监管计划,开展互联网巡查比对工作;

  2、及时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网络广告行为;

  3、每月3日前上报上个月的网络广告监管情况,填报《网络广告监管统计表》;

  五、网络广告监管中应该重点查处的几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络广告违法行为:

  1、未经登记擅自以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2、假冒注册商标及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

  5、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6、传销或变相传销的行为;

  7、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六、网络广告监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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