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关于做好“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2]74号)要求,现将做好2012年度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和服务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商业城);
2、商业街区(商业城)设有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3、商业街区(商业城)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二、申报程序
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由符合上述条件的街区(商业城)向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报送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选定示范创建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单位须填写《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商业街区(商业城)概况介绍,开展“正版正货”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
3、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
四、其他要求
1、2012年度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省“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区县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引导本地商业街区(商业城)参与创建工作,将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对本地区“正版正货”工作开展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区(商业城)推荐到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中来。
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对列入2012年度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的街区(商业城)要严格按照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参与创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帮助参与创建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严守“正版正货”服务承诺,严防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其“正版正货”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