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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徐家汇街道衡山居委会和北村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徐家汇街道衡山居委会和北村居委会的批复
(徐府〔2011〕117号)


徐汇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撤销徐家汇街道衡山居委会和北村居委会的请示》(徐民请〔2011〕4号)已收悉。因城市建设和动迁,衡山居委会和北村居委会所涉居民搬迁后余459户,已不适宜单独设立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撤销衡山居委会和北村居委会,余下459户居民的相关社区管理事务暂时交由相邻的虹交居委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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