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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11〕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系统性强,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及各街道(镇),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管理,确保《规定》落实。

  建立徐汇区和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小区管理的综合性问题。

  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主要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综治办、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分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规土局、绿化市容局、物价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民防办、各街道(镇)、市政水务署、消防支队、徐房集团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以受召集人委托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区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各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街道(镇)联席会议”)由街道(镇)分管负责人担任本辖区联席会议召集人,街道(镇)要落实具体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街道(镇)联席会议主要成员由辖区内房管、公安、综治、市容、司法、城管、工商、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街道(镇)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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