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12〕8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申报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收费的函》(皖人社函〔2012〕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务费等收费的复函》(财综〔2002〕83号)设立“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务考试费”项目,鉴于你厅承担我省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以下简称“BFT考试”)工作,同意你厅组织BFT考试时向参考人员收取考试考务费。
二、核定BFT考试费标准为:
(一)听力科目,每人每科50元。
(二)笔试科目,每人每科50元。
(三)口试科目,每人每科70元。
BFT考试考务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每人10元收取。
三、你厅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支出。
四、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五、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及收费公示制度,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收费单位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考试费收入缴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4目“考试考务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包括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考务费收入、财政拨款、考试考务费支出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