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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皖价费函〔2012〕87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公交管函〔2012〕10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公安交通管理有关收费问题如下:

  一、取消禁行线路通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凡残疾人申领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证的,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比照同类车型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对于各类机动车车型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按照考一免费补一的办法收取考试费。即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需按照补考的同类科目收费标准重新交费考试;如再不合格的再免费补考一次,以此类推。

  四、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首次检验不合格车辆,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及以上复检,按照同类车型检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五、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不进行公示不得收费,同时公布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考试机构服务电话,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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