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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2012)


  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的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其示范课、观摩课、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基础上,须承担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辅导、实验等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专职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在取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后,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

  第二十九条 在乡镇(不含)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工作满10年以上),其综合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三十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评审年的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同时兼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的署名为准。

  第三十三条 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并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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