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持过省级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同时在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四)本区域教科研工作组织有效,学科教学质量居省辖市前列,是同行公认的学科领路人,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在85%以上。
(五)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专业示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受聘高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4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相关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3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3.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教科研成果奖,为江苏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第二十六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和推广教育信息化工作。
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相关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对区县、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申报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3篇和5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