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历破格: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优秀。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或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5.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原则上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小学教师原则上担任过循环教学。
(二)在区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有2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