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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2012)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需通过3个以上科目,其中“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五)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团委书记或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由于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二)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5次,其中,校际间2次,或区县级1次;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在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区县级三等奖。3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至少开设过1次区县级以上研究课、示范课。

  (三)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以上,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有1篇为教学案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县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教科研材料2篇,或市级以上1篇。

  (二)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区县级二等奖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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