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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二)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同时,在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十八条 专业示范要求

  在幼儿教育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区县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二)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与科研的能力,在幼儿教育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十九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从教以来,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0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职教研人员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专职科研人员年均8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幼儿教育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参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三)主持过省级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四)本区域教科研工作组织有效,任现职以来,所指导区域的保教质量居省辖市前列,是同行公认的学科领路人,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达到第十七条规定的专业示范要求。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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