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四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从教以来,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专职科研人员年均5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幼儿园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前教育专业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三)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四)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保教质量稳步提升,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专业示范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资历破格: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有丰富的保教工作经验,所带班级幼儿行为习惯好、学习兴趣高,家长满意度达到90%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前教育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