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学前教育实践经验,教学方法适宜,保教质量高。从教以来,担任班组长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注重家园共育,形成教育合力,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任班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本人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且家长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熟练把握幼儿教育各领域、各年龄班的教育内容与要求,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高效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三)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优良;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园本课程开发与验证,是幼儿园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开设过区县级以上公开活动(讲座)5次或市级2次,或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评优课(基本功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过区县级一等奖。
第十二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幼教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或教参、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3篇为学前教育专业的论文(含1篇教学案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前教育专业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前教育专业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三)正式出版过学前教育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作为主要编写人员(主编或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参加编写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在一定区域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