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需通过3个以上科目,其中“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五)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育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3次。家长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能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
(三)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园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设过园级公开活动5次,或园际以上公开交流活动2次;或获得过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2次以上。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以上。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教科研材料2篇(有1篇为教学案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过2篇教科研材料。
(二)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过区县级二等奖以上。
(三)承担过区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