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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完善“十二五”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开展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提供结构减排相关资料、档案;市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二手车转入标准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等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提供机动车减排相关资料、信息,确保全市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市畜牧局、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养殖业污染减排有关数据与资料,确保养殖业减排任务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漯河供电公司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机组的优先上网制度和脱硫脱硝电价扣减制度;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科技攻关,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其他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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