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保护“新飞”品牌和打击侵犯“新飞”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新飞”品牌的保护和打击侵犯“新飞”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保护“新飞”品牌和打击侵犯“新飞”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全市保护“新飞”品牌和打击侵犯“新飞”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在新乡地区的侵犯“新飞”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省内外的打击侵犯“新飞”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组成人员
组长:王治通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 建 市政府副市长
刘 森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天恩 市工商局局长
杨东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强 市纪委常委
张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俊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猛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戚向群 市发改委调研员
刘志勇 市综治办副主任
冯 晖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贤云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小领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广军 市工信局副局长
谢现民 市国资委副主任
罗占新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年超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胡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市保护“新飞”品牌和打击侵犯“新飞”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贤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相关拥有“新飞”商标的单位,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授权使用书复印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侵犯“新飞”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三)领导小组于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协调全省各个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侵犯“新飞”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