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2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省粮食局和物价局将对各地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检查工作不认真、市场秩序混乱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4.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要及时整理汇总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并逐级上报。各市粮食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动态及时报送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9月30日前,报送本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
  2012年夏粮收购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内容截至本月末的检查情况
小麦收购检查油菜籽收购检查
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本辖区内从事收购活动的粮油经营者数(个)  
  其中:政策性粮油委托收储库点数(个)  
检查基本情况检查次数(次)  
出动检查人员数(人次)  
检查收购主体数(个)  
  其中:检查政策性粮油委托收储库点数(个)  
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案件(例)合  计  
1.无粮食收购资格擅自从事收购活动  
2.有收购资格但已不再具备资格条件  
3.跨区域收购未在收购地粮食部门备案  
4.未建立粮食(油菜籽)经营台账及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5.未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6.未及时支付售粮(油菜籽)款  
7.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及其他款项  
8.未按规定公示政策信息  
9.没有分仓、分等级储粮  
10.租仓储粮  
11.搞“转圈粮”  
12.陈油划转  
13.不收油菜籽直接收油  
14.其他违反最低收购价预案或临时收储政策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处理情况责令改正(例)  
警告(例)  
罚款(例)  
罚款金额(万元)  
暂停收购资格(例)  
取消收购资格(例)  
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例)  
协助其他部门没收粮食(吨)  
通报违法违规企业(例)  
处理违法违规企业责任人(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