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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2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是否存在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或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等违规行为。

  3.入库的菜籽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是否每5日将收购进度抄报所在市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同时,夏粮和油菜籽收购期间,各地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入市收购资格检查、粮食经纪活动检查、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小麦和油菜籽收购质量检查、收购行为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不履行粮食经营者相关义务的,依法处理。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夏粮收购专项检查与收购工作同步开展。检查活动要采取联合检查、集中检查和部门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交替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要督促直属企业主动配合监督检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作为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在我省的执行主体,要督促有关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认真执行《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管。同时要督促直属企业主动配合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检查,确保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政策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好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市场秩序。

  (二)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粮食市场联合监管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周密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关监管环节要明确到具体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各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备案。

  2.认真开展检查。从近几年检查情况看,收购期间无证收购、不及时向收购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收购进度和有关数据等问题比较突出,容易发生“转圈粮”、不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政策、临储菜籽油收购时从陈油划转或不收油菜籽直接收油等问题。各地要特别注意上述问题的检查,并结合本地区特点,在夏粮收购集中期,组织联合检查组,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损农骗农等违法违规现象,全面清理整顿本辖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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