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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同意扬子洲前洲村加油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同意扬子洲前洲村加油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洪发改能源字[2012]7号)


青山湖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同意对扬子洲加油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湖发改工字【201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十二五”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扬子洲镇前洲村委会在前洲村竹园王家自然村产业用地地块兴建加油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选址以市规划局确认地址为准。
  二、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成品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11】1874号)要求,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在办理国土、规划、环保、消防、商务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后报我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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