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10年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具体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拟在全省组织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
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山西省境内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理的除个体双定户以外的各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开业并连续经营两个纳税年度(含)以上的,均可参加本次评定工作。
二、评定内容
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纳税人2008-2009年度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帐簿凭证管理、违法违章处理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级,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评定标准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登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网站查询。
三、评定采取纳税人申报和税务机关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评定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对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定申报表》。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从省国税、省地税网站下载《纳税信用等级A级评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