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
(苏林业〔2012〕55号)
各市林业局:
近年来,全省湿地公园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已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32个,有力推动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发展,为维护全省国土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自批准建立满两年、未申报成国家湿地公园的省级湿地公园(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 湿地公园内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包括:湿地面积变化、保育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性和其他功能区湿地维护及利用情况等;
2.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包括:总体规划内容推进建设情况、已建和在建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是否擅改功能分区等;
3. 范围界限和土地权属,包括:范围界限标示和公示情况、土地和资源管理权属落实情况等;
4.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包括: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设置、技术人员配备和管理人员培训等;
5. 科研监测与宣教,包括:湿地公园基于湿地保护管理需要的湿地监测、湿地科普宣传、管理技术支撑等;
6.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是否开展各项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现有设施是否符合湿地公园特色特征和满足保护管理工作需要等;
7. 资源合理利用情况,包括:生态旅游开展、带动周边社区发展等。
三、评估方式
1. 省林业局从省湿地保护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评估组。
2. 评估组听取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情况汇报,实地考察湿地公园,审阅自评估报告,查阅文件资料等,完成评估打分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并反馈评估意见。
3. 省林业局对各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意见通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肯定,对至今未按照总体规划推进各项建设内容,或擅自违背总体规划开发建设,或违反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省级湿地公园,将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后仍未整改的将撤销其省级湿地公园牌子。